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17日联合发布公告,调整规则新增风力发电等税收规则。 “这次调整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及时取消了已实现政策目标的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众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吉举了一个例子。增值税 陆上风电增值税政策是行业发展初期出台的。在政策和市场“双轮”的推动下,国家风电产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产业发展的巨大动力并不需要税收政策优惠的支持。梁吉认为,随着近年来增值税改革的深入,供应链更加完善,这些行业整体增值税负担水平有所提升。下降明显,政策的出台是必要的、及时的。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显示,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海上风电自制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这一调整大大提高了政策的准确性。”梁霁举例说,虽然此时取消了陆上风电增值税退税政策,但陆上风电增值税优惠政策仍然维持。一方面,这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这也是目前海上风电成本高的客观原因。取消和保持政策调整模式的统一,可以防止政策偏好的“泛化”和“组合”,提高政策支持的准确性。梁吉说,汝此次调整主要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特定主体。这些优惠政策的安排,有利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营造公平的市场税收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建设。此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调整,与完善增值税制度、为2026年实施的增值税法提供保障是一致的。梁吉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