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主办的“短视频版权侵权的平台边界与挑战”学术研讨会近日举行。多位知识产权和数据法领域的专家学者探讨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短视频行业发展的共同关心的问题。几位专家就平台责任边界和“通知并删除”政策的应用提供了深入的见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小青表示,就视频行业平台版权管理现状而言,需要关注安全港原则是否适用、适用条件以及(短)视频视频保存平台的局限性等问题。丛立贤 华东大学教授《政法》分析了“通知即删除”规则的由来,强调其理论基础是技术中立和技术无效率。虽然《民法典》引入了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这条规则,但该规则的适用不应过度概括过错的认定。尤其是在版权领域,这需要平台主动过滤和干预。即使可以做到,成本仍然很高,而且不符合法律公平原则。因此,平台的注意义务必须根据平台的具体行为来判断,制定适合建设时代的规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阳认为,民法典将“通知下架”规则修改为“通知下架”规则,这意味着平台收到具体工作违规通知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违法行为。从规则的初衷来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陈少灵认为,“通知除名”规则最初侧重于简单、明显的违法行为。对于难以判断是否侵权的复杂内容,如果平台在收到通知后没有立即删除,则不应视为“严重”违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是本次讨论的另一个焦点。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刑罚必须谨慎适用,做到“刑罚过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赖小鹏指出,当前司法实践存在基数计算困难、处罚较多、以及认定“故意”、“情节严重”等问题。他提出用“动态系统论”的定量模型来科学地研究它可以确定多种补偿,并为法官的决策提供结构化的约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丽梅建议,以牌照费比例(如30%、50%等)作为赔偿基准,分阶段、分层次综合分析违法者的主观状态和违法情节,确定倍数。专家们还就合理利用体系、行业生态治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丛力首先讨论了合理使用的适当范围,认为判断的关键在于二代作品是否构成对原作的“替代使用”。陈少陵表示,实践中,诉讼双方都会排除构成合理使用的短视频,这意味着此类案件中合理使用仍然存在,法院仍要考虑合理使用给被告播放视频带来的困难。履行注意义务。冯小青认为,长短视频平台纠纷的根源在于缺乏成熟的商业合作模式。他主张超越诉讼和对抗,建立合作而非竞争的版权管理机制,形成健康的产业生态系统。生态要建立以创新引领为主体、以知识产权政策法律等政策法律体系为监管标准的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创新文化。本次研讨会汇聚了学术界的诸多观点和深刻思考。参加研讨会的专家从理论与实践、国内外多个维度全面分析了短视频版权保护的前沿法律问题,为短视频版权保护的健康、合作、共赢发展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持。行业的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