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拒绝服兵役,黄被逐出军队,也不被允许录
10月8日,广东肇庆鼎湖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出《对黄某拒服兵役处罚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对黄某扣拒服兵役处罚的通知。黄某某,男,国籍,鼎湖区永安镇人,大学学历。志愿者将于2025年上半年报名,经体检、入职前政治、教育考核合格后,于2025年3月获准入伍,服役藏军某旅。黄某某入伍后,对服役态度消极,不适应教育训练和正常的军队管理。经过部队、区征兵办、草武部及亲属的反复教育和指导,黄仍无法端正自己对军事工作的态度。服务并拒绝服兵役。他决定退伍,并表示愿意承担因拒绝服兵役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后,根据《中国军队军队纪律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将黄某欧所在部队撤回原籍地。为严格执法纪律和警示教育他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条例和解决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规定(军军[2018]19号) 某某已被列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对其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可靠的行为。 2、恢复黄某某及其家属义务兵待遇优惠,按2025年鼎湖区义务兵家属待遇优惠(14968元)2倍一次性罚款29936元,上缴区区管。如果他拒绝缴纳罚款,他将向人类地方法院申请执行。 3、不得担任公务员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规定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被录用、聘用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居民人口信息系统黄某某公民户口本和黄某户口簿“兵役栏”上永久标注“拒服兵役”字样,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5. 学生不得办理入学(续学)手续两年。六、将黄某拒绝服兵役的消息及处分结果告知全区。鼎湖区人民政府招考办公室2025年9月29日